我所组织集体春游

2013-06-29



在春暖花开之际,我所于4月15日组织部分律师游览了“石岛赤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这次活动,开阔了大家的视野,陶冶了情操,充分领略了景区丰富的人文景观和优美的自然景观;同时也增强了全所的凝聚力,为律师间的相互交流提供了良好的机会。通过活动,我们充分认识到人与自然及社会和谐发展的美好与重要,并表示愿为构建和谐威海积极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和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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