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太副主任被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2013-06-29

2009年2月,威海市司法局授予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新太律师“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这是王新太律师第三次获此殊荣。其办理的“宫杰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案”被评为“第二届威海市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


王新太律师1998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执业十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近千起,办案范围涉及金融、公司、刑事、行政、仲裁及非诉讼等各个领域,擅长劳动、公司及企业改制、房地产等法律事务。担任数十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执业过程中,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勤勉、谨慎的精神和扎实的专业素质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在业界享有较高声誉。


在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热心参与公益活动,多次参与直播威海、法制时空、报社的节目和组织的各种活动,免费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多次为企业、社会团体、法律工作者等进行义务法律讲座。


作为凌云志律师所的重要班子成员,能够始终坚持集体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政治上始终与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始终要求办理案件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倡树团队合作精神,并参与所内的管理及业务工作,为凌云志所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曾多次被评为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先进工作者;以自身的行动充分践行了当代律师的执业誓言,表现出了优秀律师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行业形象。


王新太律师表示,此次荣誉的获得离不开各级领导的关怀和同事们的大力支持,这不仅是个人的荣誉,更是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的荣誉。以此为契机,自己今后会更加努力,回报社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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