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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改产业〔2022〕1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知识产权局,各中央企业:
品牌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象征,加强品牌建设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国品牌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对供需结构升级的推动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同时也要看到,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品牌发展理念和实践深刻变革,我国品牌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的要求相比仍有差距。为高质量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我国品牌发展总体水平,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品牌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质量第一、创新引领,开展中国品牌创建行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进一步拓展重点领域品牌,持续扩大品牌消费,营造品牌发展良好环境,促进质量变革和质量提升,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久久为功促进品牌建设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品牌建设初具成效,品牌对产业提升、区域经济发展、一流企业创建的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基本形成层次分明、优势互补、影响力创新力显著增强的品牌体系,品牌建设促进机制和支撑体系更加健全,培育一批品牌管理科学规范、竞争力不断提升的一流品牌企业,形成一批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产业品牌、区域品牌,中国品牌世界共享取得明显实效,人民群众对中国品牌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到2035年,品牌建设成效显著,中国品牌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的有力支撑,形成一批质量卓越、优势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布局合理、竞争力强、充满活力的品牌体系全面形成,中国品牌综合实力进入品牌强国前列,品牌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培育产业和区域品牌
(一)打造提升农业品牌。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聚焦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打造一批品质过硬、特色突出、竞争力强的精品区域公用品牌。深入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加强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发展,打造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开展脱贫地区农业品牌帮扶,聚焦特色产业,支持培育一批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强科技创新、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打造一批产品优、信誉好、产业带动性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合作社品牌、家庭农场品牌和农业领军企业品牌。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围绕休闲农业、乡村服务业等,打造一批新型农业服务品牌。
(二)壮大升级工业品牌。大力实施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形成有影响力的“中国制造”卓著品牌,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品牌。引导装备制造业加快提质升级,推动产品供给向“产品+服务”转型,在轨道交通、电力、船舶及海洋工程、工程机械、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装备领域,培育一批科研开发与技术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优秀的系统集成方案领军品牌和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标杆品牌。鼓励消费品行业发展个性定制、规模定制,在汽车、纺织服装、消费类电子、家用电器、食品、化妆品等领域,培育一批高端品牌、“专精特新”企业。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创新发展和原材料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品牌企业。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提升质量管理数字化水平,提高产品技术质量性能、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做强做精服务业品牌。加强服务品牌意识,提升服务品牌价值。推动金融、物流、研发设计、商务咨询、人力资源、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产性服务品牌。推动商贸、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创新发展体验服务、共享服务、智慧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培育专业度高、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放心安全的服务精品,推动形成服务优质、应用面广的在线服务品牌。面向产业数字化发展需求,围绕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智慧农业等领域,培育优质数字化品牌。实施“数商兴农”,培育电商优质品牌。
(四)培育区域品牌。鼓励各地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打造竞争力强、美誉度高的区域品牌。支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共建区域品牌,在商标标识、质量标准等方面加强协调,宣传推介区域品牌形象。构建区域品牌质量标准、认证和追溯体系,推动产业集群质量品牌提升。充分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作用,加强区域品牌运用、价值评估和知识产权融资,强化区域品牌使用管理和保护。加强地理标志的品牌培育和展示推广,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乡村振兴等有机融合,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
三、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一)提升技术和质量水平。支持企业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全产业链质量提升,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链协同联动,促进技术迭代和质量升级。支持企业推进生产自动化、智能化、绿色化,构建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的运营体系。鼓励企业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升级,建立全周期全流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鼓励企业完善测量管理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的计量能力和水平。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水平的企业标准,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企业标准“领跑者”和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领跑者”标准。
(二)塑造提升品牌形象。鼓励企业推进产品设计、文化创意、技术创新与品牌建设融合发展,建设品牌专业化服务平台,提升品牌营销服务、广告服务等策划设计水平。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培育知名商标品牌。引导企业诚实经营,信守承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塑造良好品牌形象。支持企业强化商标品牌资产管理,提升品牌核心价值和品牌竞争力。
(三)丰富品牌文化内涵。积极推动中华文化元素融入中国品牌,深度挖掘中华老字号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庆文化精髓,彰显中国品牌文化特色。推进地域文化融入品牌建设,弘扬地域生态、自然地理、民族文化等特质。培育兼容产业特性、现代潮流和乡土特色、民族风情的优质品牌。
(四)发挥大型骨干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大型骨干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实施中央企业品牌提升专项行动,加大品牌建设投入,积极推进全面品牌管理,促进品牌建设与企业经营良性互动,形成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品牌建设实践经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融入国家形象塑造,参与国际重大交流活动,传递中国品牌理念,不断增强全球消费者对中国制造、中国建造、中国服务的品牌认同。
四、扩大品牌影响力
(一)鼓励品牌消费。以质量品牌为重点,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广泛开展品牌宣传推广工作,推进品牌故事“走基层、入民心”,引导消费者认可、信任优质品牌。鼓励企业在重大装备和重点工程中使用优质品牌产品。创新数字化消费新场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持续培育新型消费。依托中国品牌日系列活动和中国农民丰收节、全国消费促进月、双品网购节等重要活动,营造品牌消费良好氛围。
(二)引导品牌国际化。鼓励企业实施品牌国际化战略,拓展国际市场。引导企业构建研发、采购、生产、品牌建设推广、售后服务一体化体系,开展商标海外布局。鼓励品牌企业与国际品牌企业合作,提高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联合开展海外品牌建设推广,合作共建展销中心、营销渠道、服务网络、研发体系和公共海外仓。支持企业参加海外品牌展示和推广活动。
(三)积极参与国际合作。推动完善品牌相关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标准。推进重点领域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结果国际采信、互认。推动行业协会、品牌服务机构与国外相关组织开展合作交流。鼓励品牌研究和标准化活动国际合作,积极开展品牌评价、品牌管理等领域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加快品牌标准应用和标准信息共享。
五、夯实品牌建设基础
(一)加强品牌保护。统筹推进商标、字号、专利、著作权等保护工作,加强驰名商标保护,严厉打击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资源供给,推进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数据共享,依法依规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保护,完善商标品牌维权与争端解决机制,推进商标数据国际交换与应用,推动商标品牌保护、纠纷处置的跨国协作。加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国家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等建设,开展海外纠纷应对指导服务。
(二)强化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若干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推进品牌培育、品牌管理、品牌评价等标准化建设,构建完善的品牌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行动,促进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推动标准升级迭代和国际标准转化应用,加快建立健全质量分级制度,推动实施中国精品培育行动。推动国家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建设,加强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鼓励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实施质量基础设施拓展伙伴计划,打造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企业实施品牌人才提升计划,完善品牌人才引进和培养培训机制,提高品牌创建、运营和管理能力。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开设品牌理论和应用管理课程,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品牌管理专业素质的企业家、管理人才。支持企业加强品牌适用人才培训,鼓励企业和专业机构、职业学校开展品牌管理职业培训,培养品牌建设专业人才。弘扬工匠精神,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坚持党对新时代品牌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品牌建设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品牌建设的重大意义,强化组织实施,完善工作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品牌建设加强指导,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品牌建设工作。
(二)营造良好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适宜品牌发展的产业生态和制度环境,健全品牌发展法律法规,完善市场监管。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推进品牌建设方面深化改革创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开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推动城市商圈、重点商业街区、社区生活网点、步行街等错位发展、优化布局。不断完善品牌建设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建立品牌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培育能力。健全国家质量奖励制度,鼓励地方对质量水平先进、品牌影响力突出的组织实施激励。
(三)培育品牌标杆。鼓励重点行业和领域企业开展品牌建设行动,培育一批重点行业和领域精品品牌,打造世界知名品牌企业和品牌产品。发挥品牌标杆示范作用,引导区域、行业、企业开展对标提升行动,增强品牌培育和管理能力。适时总结推广全国品牌建设典型经验和做法。
(四)加强品牌宣传。深入开展中国品牌日、“质量月”、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爱护品牌、享受品牌的良好氛围。围绕“中国品牌 世界共享”主题,持续办好中国品牌博览会、中国品牌发展国际论坛、行业和地方特色品牌创建活动等。鼓励开展中国品牌海外展示专题活动,讲好中国品牌故事。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 业 农 村 部
商 务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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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