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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版)》的通知
公共函〔202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与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1年11月修订版)》进行了优化,现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22年9月29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印发的《关于做好近期公共文化机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公共函〔2022〕20号)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公共服务司
2022年11月18日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版)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文化和旅游部统一要求,指导全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抓好疫情防控和优化调整措施的实施,做好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共文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特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与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不是放松防控,更不是放开、“躺平”,而是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的新特点,坚持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针,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基本要求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指导,指导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防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三、防控措施
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要遵守属地防疫要求,结合实际,重点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场馆防控
1.加强消毒清洁。对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及图书报刊、桌椅、电梯按钮等高频接触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时消毒,并做好记录,合理设置“已消毒”公示牌。加强室内场馆通风换气,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2.做好安全保障。要配备消毒剂、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非接触式体温测量工具等防护物资。加强与属地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3.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员工防护
有序推进员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建立员工日常的健康检测和管理制度,按属地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员工健康上岗。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科学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公众防护
根据属地疫情防控统一部署,按照“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对入场人员数量进行动态调控,落实扫码、测温、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开放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预约方式、服务项目、入场须知等有关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
四、做好线上线下公共文化服务
各场馆要在加强疫情防控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本地群众实际需求,开展形式多样、规模适当的阅读推广活动、群众文艺活动、文化培训辅导和展览展示等线下服务,确保正常举办的文化活动防疫安全、规范有序。通过公共文化云、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等平台,不断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内容更新,积极推送更多优质数字文化资源,宣传防疫和健康知识,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