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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东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18-05-04 10:45:29

2017年12月28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环翠区法院”)裁定威海东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生公司”)重整,并指定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加快重整进程,充分接受各方监督,管理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东生公司(曾用名“山东威高东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3日,注册资本13,425.073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左腊心,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曲家河工业园东升路16号,经营范围:“聚合物锂离子电池、化学电池及用于电池制造的相关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生产、开发、销售及提供技术服务;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二、重整方式


(一)重整投资人承受东生公司及关联公司全部资产、债务的进行重整的方式;


(二)其他可行的重整方式。


三、重整投资人的具体要求


(一)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管理较大企业的能力,并具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东生公司及关联公司重整后的生产运营。


(二)重整投资人需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意向申请书》及《重整计划草案》。该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执行重整计划草案的资金来源及安排、公司后续经营方案、具体偿债计划、保证《重整计划草案》如期执行的财产担保等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意向申请书》及《重整计划草案》的同时,需要提交重整投资人主体及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股东会作出的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招募活动的决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自然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征信证明及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本人履历介绍及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需提交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四、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流程


(一)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意向申请书》,签署《保密承诺》,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二)重整投资人可对企业进行情况调查,根据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法律风险评估,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意向、收购方式、收购对价、经营方案和履约形式等),若重整投资人在本阶段放弃重整,则100万元保证金无息退还。


(三)管理人对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入围重整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通知要求另行交纳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投资人未按期缴纳的,视为放弃入围资格。


(四)管理人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根据出价高低、清偿率、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情况对入围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若重整投资人单方放弃重整,则已交纳的保证金500万元不予退还。


(五)评审通过后,重整投资人应依据《重整投资方案》,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和时间安排编制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投资人可在不降低债权清偿标准的前提下,对重整计划草案提出修改意见。重整投资人须在管理人的规定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六)重整投资人应根据管理人要求将保证金补齐至人民币2000万元,管理人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若草案最终没有被人民法院裁定通过,则保证金无息退还。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若重整投资人单方放弃重整,则已交纳的保证金2000万元不予退还。


(保证金收款户名:威海东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收款账号:8110601013100756170)。


(七)重整投资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的,需确定一个牵头人,并提交《重整合作协议》,且各投资人须共同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本公告所约定内容对联合投资人均有约束力。


五、其他事项


(一)重整投资人递交《重整意向申请书》《重整投资方案》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5月15日17:00止,地点为东生公司管理人办公室(地址: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曲家河工业园东升路16号,威海东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三楼)。


(二)重整投资人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有关债务人的非公开信息(以债权人会议披露为准),都应承担保密义务,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任何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重整意向申请书》《重整投资方案》及《重整计划草案》并缴纳保证金,均视为其已经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并向管理人承诺予以履行,此后因对本招募公告执行产生的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四)招募活动由管理人负责组织,未尽事宜,以管理人的有关通知为准。


管理人联系方式:栾律师 13963173110。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投资!


                            


                                                                                      威海东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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