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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款分配通知书
各位债权人: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院于2019年5月6日作出(2012)威经技区破字第2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山东百圣源集团有限公司、威海东维数控机床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山东百圣源集团有限公司、威海东维数控机床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现按照重整计划债权清偿方案,特通知各债权人办理第一次清偿款项分配事宜。
各债权人应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第一次清偿款的正式收据、签字盖章确认的收款账户信息、签字盖章确认的债权无异议声明,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邮寄给山东百圣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百圣源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上述材料后,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支付到债权人指定的账户。
邮寄信息:
公司名称:山东百圣源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区崮山镇宝源路12号
财务部联系人:丛雪白 联系电话:13034575007
注:
1、根据法律规定,清偿的债权是无异议的债权。第一期清偿金额是以债权额为基础,按照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中第一期清偿计划确定,债权额参见重整计划所附债权表;
2、收据的抬头为山东百圣源集团有限公司(或实际发生业务的关联公司如“威海东维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3、若债权人欠缺发票,同时应补齐发票;
4、建议通过顺丰、EMS邮寄;
5、以后的清偿通知将在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再单独通知,敬请关注。
特此通知!
山东百圣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表一:
收款账户信息
(本信息须打印,手写无效)
债权人/收款户名称:
开户行(具体到某支行):
银行账号信息:
以上收款账户信息经我/我单位确认无误,本账户信息在收到本期清偿款前不可撤销及变更,若因款项汇入该账户所引起的法律纠纷均由我/我单位承担。
债权人签字捺印(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说明:债权人名称必须与收款户名称一致。若债权人(收款账户)为个人的,须附该自然人签字捺印的身份证复印件,若为单位,须附加盖该单位公章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表二:
债权金额确认声明
我/我单位为山东百圣源集团有限公司、威海东维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债权人,我/我单位确认对山东百圣源集团有限公司、威海东维数控机床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为 元,该金额与管理人审查一致,不存在遗漏、错误及其他债权金额与管理人认定金额不一致的情况。
同意按照以该债权金额为基础,依照重整计划清偿方案清偿。
本声明一经作出,不可更改及撤销。
债权人签字捺印(单位盖章):
2019年 月 日
开票资料
单 位 名 称:山东百圣源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710007535408610
地 址、电 话: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崮山镇
工业园南(宝源路) 0631-5921386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农业银行威海蒿泊支行
15601101040006594
邮寄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崮山镇宝源路
山东百圣源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