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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荣成上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合并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19年4月25日,山东中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荣成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荣成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荣成法院”)申请对泰和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荣成法院于2019年5月27日裁定受理中宏路桥公司对泰和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19年6月6日指定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担任泰和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19年9月3日荣成法院裁定受理管理人对荣成上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城物业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于2019年10月15日裁定上城物业公司和泰和公司合并重整(以下两公司并称“债务人”),决定由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合并重整管理人。
为确保重整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实现资源有效整合,有效推进重整工作,现将债务人重整案基本情况、政策支持及对重整投资人的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泰和公司基本情况
泰和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21日,在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082080882444J,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阎华,住所地荣成市成山大道中段88号楼门市7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泰和公司共有自然人股东五名,其中,阎华认缴出资1,3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45%;孔晨雷认缴出资750.00万元,出资比例为25%;黄崇志认缴出资3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李海英认缴出资3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胡皓认缴出资3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五名股东认缴出资日期均为2013年12月2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涉诉未决。阎华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孔晨雷任监事。
(二)上城物业公司基本情况
上城物业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3日,在荣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信用代码为913710823490939083,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弭鲁斌,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成山大道中段,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服务,房产经纪,房屋租赁,酒店管理。上城物业公司共有自然人股东两名,其中,弭鲁斌认缴出资190万元,出资比例为95%;朱瑞芳认缴出资10万元,出资比例为5%。两名股东认缴出资日期均为2030年8月3日,目前均未实缴。其中,弭鲁斌任执行董事兼经理,朱瑞芳任监事。
二、债务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泰和公司主营业务
泰和公司主营业务为开发、销售“上城国际”项目,该项目位于荣成市成山大道南,占地约34亩,具有一定的重整价值,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上城国际”项目总建筑物面积共95142.53㎡,详细情况如下:
1、地上总建筑面积79116.76㎡(商业52055.6㎡、住宅27061.16㎡),其中:A1#商业建筑面积12318.89㎡;A2#商业建筑面积12815.38㎡;A3#商业建筑面积1212.31㎡,A4#商业建筑面积755.57㎡;A5#商业建筑面积1195.85㎡,A6#商务建筑面积19632.38㎡;A7#商住建筑面积15594.73㎡(商业2064.81㎡,住宅13529.92㎡);A8#商住建筑面积15591.65㎡(商业2060.41㎡,住宅13531.24㎡)。
2、地下商业建筑面积2647.06㎡ ,具体包括:A1#建筑面积1386.94㎡,A2#建筑面积1260.12㎡。
3、其他地下建筑面积13378.71㎡,具体包括:A6地下设备房建筑面积996.82㎡,A7地下储藏室建筑面积984.19㎡,A8地下储藏室建筑面积981.11㎡,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10416.59㎡。
4、营销中心一处(临时建筑)。
【注:最终数据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二)上城物业公司主营业务
上城物业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泰和公司开发、销售的上城国际项目商铺进行托管经营,通过上述托管经营的方式为泰和公司开发的楼盘销售创造便利条件。
三、债务人截至破产重整受理日主要资产及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
截至破产重整受理日,泰和公司主要资产为其开发的“上城国际”项目建筑物(尚未完工,需要进行后续建设并缴纳配套费用)及其项下土地使用权、办公家具及家电、车辆、库存材料。
管理人已委托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资产进行了评估,需要说明的是,上城国际A2#、A4#、A5#、A8#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四栋楼未售面积仅为3753.07平米,其中除四套未售住宅外均为未售的储藏室及零星商铺;另有面积632.64平米商铺,由债务人与一家债权人签订了预售备案合同用于借款担保。A1#、A3#、A6#、A7#四栋楼涉及土地,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结论可能会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异议、补充调查等情况进行调整)建筑物及其项下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35,570.74万元,扣除已售部分及临时建筑,剩余未售建筑物及其项下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值17,956.04万元。
2、办公家具家电的评估值为59.60万元。
3、车辆的评估值为20.20万元。
4、库存材料的评估值为36.69万元。
5、根据审计报告,债务人仍有货币资金9.51万元(业主贷款保证金),对外应收账款458.39万元(业主房屋尾款)具有收回的可能。
6、泰和公司账目记载预付账款9.03万元、其他应收款641.05万元,能够收回的可能性极低。
7、上城物业公司目前未发现可供清偿财产。
(二)负债情况
经泰和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初步审查确认,优先债权金额15046.62万元、税款债权金额1101.94万元、普通债权金额7108.34万元、劣后债权金额1407.39万元。另经管理人调查,职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95.44万元。(有部分债权人已提出异议或提起破产债权确认诉讼,负债情况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此外,在泰和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又陆续接收了债权人的补充申报(含上城物业公司),管理人正在审查过程中。初步统计,补充申报及未申报债权约为1500万元。
四、政策支持(荣成市解决城市建设领域矛盾纠纷问题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第14期,摘录)
泰和公司完成破产重整后,上城国际生活广场项目一期工程可享受荣成市人民政府与原泰和公司签订的《关于荣成市上城国际生活广场项目一期开发协议书》中的以下优惠政策:1、在通过招拍挂程序摘牌上城国际项目已开工建设但未取得用地手续的约17.96亩宗地时,如果取得该区域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超过130万元/亩部分由财政部门从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等额资金用于该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返还款项由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负责监督重整后的泰和公司优先用于缴纳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3栋商业、1栋住宅楼的一票制收费、后续工程建设以及办证所需缴纳的税款。2、项目中商业设施(约52058万平方米)所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大配套费全额征收,由财政部门从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等额资金返还,用于该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免收建筑垃圾处理费。3、在完成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3栋商业、1栋住宅楼的交付使用及不动产权证办理前提下,项目可享受:荣政办发[2010]70号文《关于对新建高层建筑等设施给予免收部分收费的通知》(文件已取消)规定的7层以上楼层所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大配套费由财政部门从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等额资金返还,用于该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已开具的一票制缴费单据中涉及的上级部门不再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免于征收,其中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由建设单位列入工程成本直接拨付施工企业。该项目涉及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缴未缴,需全额缴纳后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财政部门负责,该项目涉及未批先建产生的地上建筑物罚没款以及相关税费由重整后的泰和公司负责缴纳,从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等额资金返还,用于该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泰和公司与上城物业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具体要求
1、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具有充裕的资金实力保障债务人重整后的正常经营、工程续建及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与方法,优先保障购房者权益。
2、为保障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的有序开展及重整程序的有效推进,重整投资人共需向管理人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在重整投资人缴纳3000万元重整保证金并签署《保密协议》后,可到管理人处开展尽职调查,为重整预案的制定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料。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重整投资人应补充交纳保证金至人民币5000万元。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后,重整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在优先保证上城国际项目后续建设费用及支付破产费用外,可用于摘牌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对外清偿债权。
3、重整投资人需结合自身的资金实力、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
六、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的编制要求
重整投资人需向管理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要求内容涵盖:企业基本情况、资质情况、经营业绩、资金实力及参与重整的明确意思表示等。均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2、主体资格及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要求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投资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的决议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证复印件。除律师证复印件外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3、泰和公司《重整预案》(要求内容包括:重整投资资金的来源及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债权调整等事项、此前的经验和优势(如有)、可搭建的经营管理团队情况、计划续建的工期及已售房屋交付计划等经营方案、债权清偿计划及保证《重整预案》如期执行的财产担保等。均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4、保证金转账凭证(意向投资人应于提交报名材料前交纳3000万元保证金到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账户名称:荣成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银行账号:832010101421001826,开户银行: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其他
投资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交前述第3、4、5项及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征信证明及具有履约能力的证明文件、本人履历介绍及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的提交载明受托人身份信息及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全部材料需要投资人签字捺印。
重整投资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的,需确定一个牵头人,并提交《合作重整协议》,且各投资人须共同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本公告所约定内容对联合投资人均有约束力。
七、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1、重整投资人应按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重整投资人递交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15:00止,接收报名材料地点为山东省荣成市成山大道上城国际营销中心管理人办公室。
2、在招募期间,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参选材料且其重整预案经管理人审查合格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经初步审查合格并按本公告缴纳保证金的,由债权人会议选定重整投资人。
3、在重整预案经管理人审查合格后,重整投资人须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意向协议》,重整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重整投资人在重整预案经管理人审查合格后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意向协议》或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拒绝将保证金补齐至人民币5000万元的,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经审查未能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或虽经审查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但其《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管理人将无息退还全部保证金。
八、其他事项
1、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为审计、评估单位提供,仅供参考,并非最终数据,不构成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保证。后期会根据管理人调查财产、审查债权或审计、评估数据调整而适时变化;
2、本公告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投资者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为投资依据;
3、债务人的其他情况及相关问题,可在缴纳保证金并签署《保密协议》后,电话或现场咨询管理人;
4、任何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并缴纳保证金,均视为其已经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完全清楚了解,没有任何异议并承诺履行,因履行本招募公告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由管理人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敬请垂询(管理人联系电话:13963173110、18669370951,联系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成山大道上城国际营销中心管理人办公室)。
诚邀国内具备资金实力和相应资质的法人企业考察投资,热忱欢迎有识之士前来咨询洽谈重整事宜。
荣成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