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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总结
根据威海市政法委、威海市司法局“关于在政法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统一部署,我们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自今年5月份起,积极行动起来,结合律师队伍工作的实际,扎实开展如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第一,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
2006年7月,我们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按照威海市律师协会《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成立了由韩强主任担任组长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立后,结合我所的具体情况,我们制定了《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对此次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作了详细的规定,提出此次活动要与我所开展的业务建设年活动相结合,要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党的先进性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相结合;同时对此次教育要达到的目标要求作了详尽的规定。《实施方案》还对教育活动的方法和步骤、组织领导作出明确细化。
通过上述措施,使我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有了具体的组织,也有了明确的行动纲领。
第二,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我们利用例会学习的时机组织全所律师认真学习中央政法委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及有关辅导材料。通过学习使全体律师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真正作到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克服,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
第三,结合律师工作实践,采取座谈会的形式,畅谈执业心得体会,交流执业经验,增强全所律师执业能力,提高了律师的法律服务水平。
尽管我们实施了上述一些具体措施,但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问题反映比较突出的有:部分律师对活动的必要性重视不够,缺乏投入教育活动性的主动性。存有这些问题的人会将教育活动视为一种空形式,只是心不在焉地做做样子、走走形式;其次组织形式过于单一,没有充分各种载体开展教育学习活动。
结合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打算做如下工作:
首先,对于对教育活动持淡漠态度的律师,我们深入做其思想工作,让其从“金钱至上”的观念中摆脱出来,树立服务大局的观念,将其由“被动参入”变为“主动参加”,自觉投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来。
其次,我们要向兄弟单位多学习,多借鉴,学习他们好的做法,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把我们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