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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组通字[2008]15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委组织部,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
日前,省委组织部和省司法厅党委联合转发了中组部、司法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8〕15号),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认真总结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成功经验,推动其他领域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发展、整体提高。为贯彻落实这一文件精神,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市组织工作改革创新座谈会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新社会组织是基层党建工作的新领域。各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一定要提高认识,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出发,把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牢牢抓在手上。要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各市区要充分发挥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总体工作盘子,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做到年度有计划,每月有安排,每季有调度。市区和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经常过问、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分管同志要靠上抓,加强具体领导和指导。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各市区委常委、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成员每人至少要联系2个新社会组织,定期调研,加强指导;各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每半年要组织一次检查观摩,互相交流学习,共同促进提高。市委组织部将出台考核办法,每年对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考核,排出名次,通报结果,并作为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党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突出重点,着力夯实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
1、组织建设。一要理顺党组织管理体制。要按照“宜条则条、宜块则块”的原则,抓紧理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对行业规模较大、业务主管部门明确的新社会组织,要发挥行业管理的优势,实行属业管理。对实行属地管理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属地党组织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管理工作。二要加快党组织组建步伐。要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全面覆盖”的原则,切实抓好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努力扩大党的组织覆盖面。各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没有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建立台账,与有关部门、协会党委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责任、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要单独建立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要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便于管理”的原则,建立联合支部。三要加大党员发展力度。要对新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实施倾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行计划单列,确保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受指标限制。要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作用突出、群众威信高的优秀骨干及时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特别是要做好非党行政负责人和合伙人的入党工作,为早日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同时,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建立一支比较稳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四要加大党建指导员选派力度。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或所在地党组织选派熟悉业务和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开展党的工作,努力消除党建“空白点”。
2、队伍建设。一要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要采取党员群众推荐、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把那些党性强、业务精、作风好、熟悉党务、群众公认的党员选拔到书记岗位上来。要积极推行党员行政负责人与党支部书记“一人兼”。二要加强党员教育培训。要在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理论武装的同时,大力加强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使党员成为业务上的骨干。要结合新社会组织特点,积极改进培训方式,拓宽培训渠道,增强培训的吸引力。要通过教育培训,使新社会组织党员成为信念坚定、素质优良、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严格自律的模范。三要加强党员服务管理。要树立“服务就是最好的管理”的理念,针对新社会组织党员流动性比较强的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内关怀服务机制,努力为流动党员解决就业、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3、制度建设。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要着眼于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健全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员目标承诺管理、党内谈心、党务公开等制度,建立起“党员经常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要着眼于处理好党支部与决策层的关系、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重大问题决策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党支部成员列席决策层会议等制度,充分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新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4、阵地建设。一要加强党员活动室建设。要做好新社会组织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抓紧建设功能齐全的党员活动室。活动室要配齐配全党旗、电教设备、党的知识看板、学习读物等设施,看板内容要体现时代性和行业特点。二要加强网上阵地建设。要针对新社会组织党员流动性较强的特点,积极推广网络党建阵地,指导党支部建立党建网站或网页,开通党员网上论坛,拓宽党员活动渠道,为开展党建活动创造良好条件。三要建立协会党校。年内,律师、会计师、建设咨询、旅游、物业管理等行业协会党委,要建立起协会党校,充分发挥其党员教育培训的主阵地作用。
三、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一要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相结合,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根据市委在新一轮解放思想活动中提出的“实施‘五创’工程、再造发展优势”的目标要求,指导新社会组织从各自的行业特点出发,积极探索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有效方式。律师、会计师、建设咨询等行业,要围绕“企业创效、人民创业”,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执业质量,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旅游行业,要围绕热情服务、文明服务、热爱威海、宣传威海,加强对导游、旅游景点的管理,提高餐饮行业服务水平,树立威海的良好形象;物业管理行业,要围绕和谐社区建设,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质量。
二要与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针对新社会组织存在的个别诚信缺失、恶性竞争等问题,要认真总结以往开展的“诚信、公正、优质服务年”、“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年”等主题活动的经验,从制度层面加大探索实践力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采取实行收费公开、统一收费标准、建立合同审查备案制度、定期检查取费到位情况等措施,有效解决行业恶性竞争、中介服务费拖欠等问题,切实维护好大多数新社会组织的切身利益,维护好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要与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要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引导他们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开、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反映基层的诉求,保障群众在政治、经济、司法、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要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引导其主动参与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中去,配合党委、政府做好涉法信访案件的办理、重大群体上访事件的化解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要与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相结合,树立行业良好形象。要组织其他领域新社会组织学习借鉴律师行业开展的“法律六进”、“148” 法律热线、《直播威海》律师点评等活动,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做法,引导他们做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文章,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用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认可,树立新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
五要与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塑造品牌相结合,打造新社会组织核心竞争力。要把文化建设作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建设先进文化中的主导作用。要指导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从各自的行业特点出发,总结、提炼符合企业实际、独具特色的价值文化、管理文化、创新文化、学习文化、和谐文化,并使之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切实增强新社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推动新社会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各市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请于6月10日前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
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
200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