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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本职,弘扬法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学习十七大报告体会 韩强
举世注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已经胜利闭幕,这次大会是在我国处于新的战略机遇期所召开的一次重要的大会,为今后五年和新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上所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客观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全面回顾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各项事业的新进展,科学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新经验,明确提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作了全面部署。我作为一名社会新阶层的代表、一名新时期的法律工作者,在读完十七大报告后,认为该报告是顺应时代潮流,符合党心民意,鼓舞人心,催人奋进的好报告,是反映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水平的马克思主义光辉文献,是推进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献,也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提供了更加广阔的服务市场,下面就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民主法治方面谈如下体会。
一.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也是我们律师执业的根基。
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这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历程和显著成就的科学总结,也是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而继续奋斗的重要思想观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这在根本上是由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关系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搞多久,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要搞多久。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我们党历来是高度重视的。胡锦涛同志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紧密结合新的实际,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地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律师制度真正兴起是在文化大革命以后,随着我国人民民主进程的不断进展,律师队伍也逐渐扩大,应该说,律师制度是人民民主的产物,没有人民民主意识,就不会有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律师工作也就失去了市场,也就没有任何意义;同时也正是律师制度的发展,又促进了我国人民民主的进一步发展。
二. 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为律师提供广阔的服务市场
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发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坚实基础,确立了正确方向,开辟了广阔空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路径,就是大力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在此过程中,律师可以作为政府机关参谋,设置民主选举的程序,提出立法建议,为民主管理现言献策;同时也可以作为广大人民的仗言者,进行民主监督,以法律的名义,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是律师任务所在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公民是社会成员的法律身份。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国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道德标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开展公民意识教育,提高全社会政治素质。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首先应当加强民主政治方面的公民意识教育,尤其是从法制教育环节入手,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公民意识的法制教育,核心是培养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机制实现的。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够实现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
律师应当通过每一次法律服务,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让知法、守法成为我们社会的主流。同时我们也应采取办讲座、搞法律咨询、与新闻媒体合办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的法律宣传,对广大人民进行普法教育,增强人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律师任重道远
十七大报告,通篇贯彻一个主题“和谐发展”。在追求和谐、发展的过程中,因为不同市场主体的诉求不同,难免出现利益上的冲突,产生不和谐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求助于律师,希望通过法律达到自己的诉求。律师这时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能做挑诉、缠诉的“掮客”,作好息诉、平诉的工作;同时也应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切实作好法律援助工作,让每一位公民在“社会公平最后一道防线”前一律平等,让弱势群体人员法律面前不在尴尬,充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律师的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