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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001中已经详细陈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法的三个条件,那在实践中如何实现这三个条件?
作者:曲彩云
(1)程序合法: 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协商确定,具体表现就是制度原稿有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的签字同意,有工会代表签字和盖章.有讨论会议,应保存好相关的会议记录,这些会议记录应当有参与者签名.
这个条件是给员工发言权,只有经过充分协商的制度,才不会出现利益严重失衡状态,只有经过了大家的充分探讨,内容才会更公正,大家才会自觉遵守这些制度.这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理念,更重要是有利于制度的执行.人们会更愿意去遵守自己参与过的制度.
(2)内容合法: 这个条件比较抽象,每个单位制定的制度,说白了是单位内部的“法律”,其内容根据各自单位的性质和特点有所区别,只能结合本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单独审查,这部分通常由专业律师来审查.若单位没有专业律师,审查的一个基本标准是制度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也就是要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制定符合本单位管理体系的制度,否则制定的制度是无效的.
(3)公示或告知: 单位制定出规章制度必须向全体员工公示,其道理就像国家颁布一部新的法律要向全社会公布并宣传是一个道理.若员工根本不知道制度的存在,企业却援引制度去处罚员工是不公平的.在实践中,企业通常会制作《员工手册》,由HR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并由员工签字领取,员工的领取纪录需要保存好,这是告知过的重要证据.
“法律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法律的各种规定背后都是为了实现一种利益平衡.这三个条件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既让员工知道哪些可以为,哪些不可以为,行为有了约束的标准,也让企业管理员工有了依据.惩罚不是目的,保障企业有秩序,高效率运转盈利才是真正目的.企业有盈利,员工才有生存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