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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律师法修订进程,近日,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领衔、司法部参与的调研小组赴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四地进行为期6天的调研。
记者了解到,这次调研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王以铭带队,司法部法制司司长杜春参与调研。
“17日回北京把意见整理出来,准备8月二读,但各方分歧较大,争取10月三读能通过。”杜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说。
杜春透露,各方分歧主要表现在对律师权益保护及与上位法如刑诉法的衔接上有诸多看法,此外,对律师组织及组织形式业界也有一些争议。
据了解,此次调研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杜春透露,调研组广泛听取了司法行政机关、律协、法工委、内司委、政法委、法制办等部门的意见。
对于选择上述四城作为调研地,杜春解释说:“前三地律师业发达,代表了行业发展趋势,律师管理机关水平较高,意见对立法帮助大,而成都代表中西部,在立法上要照顾各方利益。”
目前,在全国总共200亿元的律师费中,上海和广东两地占到60多亿元,再加上四川,三地的律师费几乎占到全国一半。
据了解,调研小组回北京后将召开不同层面的研讨会,并准备去欧洲考察,“希望能既吸收大陆法系又汲取英美法系的思想。”
在全国人大加快推动律师法修订案时,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也于日前在上海司法行政系统、仲裁委、律师界、政法院校进行了调研。
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杨全心称,律师法实施10年来,对律师事业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但也有许多地方与律师业发展现状不相适应,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将与律协展开紧密合作,在“规范收费制度”、“改革税收制度”、“化解调查难、取证难、会见难”等长期困扰律师业发展的问题解决上,争取从立法层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在这次调研座谈会上,上海律师界代表希望草案能更加突出对律师权益的保护。
针对草案第三条有关律师权益保护力度,上海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条款对权益受到侵害的救济规定不够,“对律师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律师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作为一个产业来对待,草案应该突出这一高端服务业的促进力度。“应规定政府在税收、收费、金融、人才引进、劳动保障等方面扶植、促进律师事业的发展。”吕红兵说。
有业界人士强调说,草案的“保障条款”尚需落到实处,“促进条款”也需要进一步具体规定。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袁飞 2007年07月17日 09时2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