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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清副主任被聘为“凤林学校法制副校长”

2013-06-29 11:02:46


       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海清律师应威海市凤林学校的邀请,于2008年11月12日,前往该校为广大师生做了题为“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制教育报告。报告会结束后,凤林学校聘请刘海清副主任为“凤林学校法制副校长”。


       威海市凤林学校是威海市一所集初中、小学于一体的著名学校,在威海教育界享有较高声望,校领导特别注重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本次报告会即是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


       报告会上,刘律师从相关法律内容及概念的简要介绍、未成年人需加强自身修养及树立良好的行为习惯、创造适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三个方面结合十六个具体问题对有关法律知识进行了阐述。


       对这次报告会,刘律师做了精心的准备。以丰富的案例、通俗的语言深深吸引了凤林学校的广大师生,他们纷纷表示,通过这次报告会,使他们深受教育,增加了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意识,希望刘律师能够经常为他们进行法制教育报告。


       本次活动,彰显了我所律师的专业水平,展现了我所律师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的精神面貌,也为广大中小学生法律意识的提高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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