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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5日上午,我所合伙人、知识产权部隋晓宁主任在我所四楼会议室运用多媒体设备为大家讲授了电子证据业务方面的操作实务与技巧。
电子证据的出现,是信息时代发展在法律领域的具体体现。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以及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大量的商业交易突破了传统的方式,因之产生的法律纠纷也在证据上出现了新的特点。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已将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的证据类型纳入到证据范畴,用于规范新技术条件的各种法律行为。
隋晓宁主任,作为擅长网络专业的律师,利用自身跨专业优势并结合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的电子证据业务培训课程,从电子数据证据的取证、举证、质证等方面详细地为大家讲解。
在讲解过程中,隋主任充分运用多媒体设备为大家形象地演示电子证据的形成、存储、识别等多方面电子计算机的专业问题。同时,对于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如何运用和判断电子证据做了大量实例演示。
凌云志律师所历来将专业技能的提升及专业储备作为律所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为了强化律师的专业水平和执业技能,律所要求每位律师准备相关法律专题,在定期举办的例会上与大家交流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