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情防控期间,不可避免地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由此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
通常情况下,企业一般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出现管制性封锁、人员隔离等情况,企业的经营可能受限,各种合同的正常履行受限,在此情况下,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需要延期履行或变更、解除合同,另一方则有保障权益、及时止损的需求。
建议全面梳理尚未(即将)签订、已签订并生效的合同
尚未(即将)签订合同的,因为已经预见了合同履行不能的风险,建议充分估量履行不能的风险带来的后果及合同履行的期限等。
如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企业可以援引“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免除部分或全部合同责任或待不可抗力经过后继续履约,但还是要提前告知对方,使对方知晓不可抗力的情形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减损的效果。
企业应注意合同相对方滥用不可抗力,恶意逃避,推卸合同或债务的行为,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证明是因疫情防控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二、公益性捐赠潜在法律风险
企业想援助受疫情影响大的城市,捐物资和钱款,都是有社会责任感的表现,但如果无法兑现捐赠承诺,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股东的权益时,这种公益性捐赠将不可避免引起社会争议,引发企业负面舆论,可能得不偿失。公益性捐赠原则上不可撤回或撤销,应当履行。
企业在公益性捐赠之前,先与股东商议,再确定对外捐赠物资和钱款。与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捐赠,若不能按时履行,需及时向受赠人说明情况,避免纠纷。
疫情防控期间,居民为配合疫情防控措施,会向医院、用人单位提供个人相关信息,医院和用人单位需妥善保管个人相关信息。
企业在收到员工个人相关信息时,要将此类信息作为机密文件,未经员工同意,不得随意将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封控区,若员工被隔离,企业是不能以员工无法提供正常劳动为由开除员工或是解除合同。若碰到劳动合同到期,劳动的到期日分别顺延至员工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若企业经营困难,可以通过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采取先休年休假、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如劳动者拒绝医学隔离或配合治疗等行为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但若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已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亦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疫情期间,众多省市均已启动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级公安机关坚决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相关企业应尽量避免因下列行为涉嫌刑事犯罪:
1.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可能涉嫌虚假广告罪。
2.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3.生产、销售伪劣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假药、劣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
4.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新型冠状病毒的废物的,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
5.拒不执行在紧急情况下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要求的,将面临行政处罚;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其他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