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3日,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团队收到破产企业职工家属赠送的一面写有“铁肩担正义,解忧暖人心”的锦旗,以表达其对凌云志破产管理人团队专业能力与履职效果的高度认可和真诚感谢。
“破产管理人”是人民法院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裁定受理企业破产之后,指定的接管和处置企业破产财产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是破产程序的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具有法定性、独立性、中立性和专业性等特点。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管理人的神圣职责。

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作为山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单位、威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单位、威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的牵头筹建单位,是2007年山东省第一批进入管理人名册的机构破产管理人,也是威海市率先开展破产业务的社会专业机构的代表。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汇编《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家名册-破产管理人类》,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被列为135号破产管理人机构。2016年12月30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审委员会综合审核,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以威海市综合评分第一名的成绩被评定为山东省一级破产管理人。2021年,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评分考核,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再次被评定为山东省一级破产管理人。十七年来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持续承办各类破产案件,团队律师始终恪守职业操守、依法履职,团结奋斗,业绩斐然,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和高度赞誉。这面锦旗既是对凌云志破产管理人团队既往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的肯定,更是对凌云志破产管理人团队继续努力前行的鞭策和动力。
时代呼唤了我们、事业选择了我们,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团队将继续秉持“开诚立信、专业专心”的服务宗旨和“规模化、专业化、团队化、数智化、品牌化”的发展理念,为进一步推动破产法律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