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中级人民院于2019年1月18日作出(2017)鲁10破6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威海皓菲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威海皓菲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重整程序。目前清偿资料齐全的涉及普通债权2万元及以下部分的债权已经基本清偿完毕,但因部分债权人无法取得联系、清偿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未全部清偿完毕。现通知尚未获得清偿的2万元及以下的普通债权人,请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邮寄的方式将清偿款的正式收据、签字盖章确认的收款账户信息、签字盖章确认的债权无异议声明,邮寄给威海皓菲集团有限公司,威海皓菲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上述材料后,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支付到债权人指定的账户。
财务部联系人:秦玮琪联系电话:15588390708
1、根据法律规定,清偿的债权是无异议的债权。清偿金额是以债权额为基础,按照重整计划清偿方案中清偿计划确定,债权额参见重整计划所附债权表;
2、收据的抬头为威海皓菲集团有限公司(或实际发生业务的关联公司如“威海丽浦维尔印染有限公司”);
5、以后的清偿通知将在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lyzlawyer.cn)、微信公众号(见下列二维码)发布,不再单独通知,敬请关注。
威海皓菲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表一:
收款账户信息
以上收款账户信息经我/我单位确认无误,本账户信息在收到本期清偿款前不可撤销及变更,若因款项汇入该账户所引起的法律纠纷均由我/我单位承担。
说明:债权人名称必须与收款户名称一致。若债权人(收款账户)为个人的,须附该自然人签字捺印的身份证复印件,若为单位,须附加盖该单位公章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表二:
债权金额确认声明
我/我单位为威海皓菲集团有限公司、威海丽浦维尔印染有限公司、威海嘉博贸易有限公司、威海柏莱泰徳服装有限公司债权人,我/我单位确认对威海皓菲集团有限公司、威海丽浦维尔印染有限公司、威海嘉博贸易有限公司、威海柏莱泰徳服装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为 元,该金额与管理人审查一致,不存在遗漏、错误及其他债权金额与管理人认定金额不一致的情况。
同意按照以该债权金额为基础,依照重整计划清偿方案清偿。
纳税人识别号:91371000166680878Q
开户行及账号:青岛银行威海分行 832010200163314
纳税人识别号:91371000720794718T
地址、电话:威海市金地大厦1201室 0631-5217908
开户行及账号:威海市商业银行西城支行 8700013090002216
纳税人识别号:913710837961587777
地址、电话:乳山市西环路32号 0631-3601368
开户行及账号:乳山市农业银行570101040009389
纳税人识别号:91371082743369300C
开户行及账号:建行高区支行 37001706201050178221
各债权人请根据实际债务人开具发票和收据,如有疑问,请咨询秦会计。